基本编码: 3706000101137010904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20N737010904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窗口人员现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办理结果: | 无 |
环节名称: | 审查审批 |
办理内容: | 受理申请后,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办理结果: | 无 |
环节名称: | 领取证书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治安管理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办理结果: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需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县级公安机关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2.学历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可容缺材料) | 无 | |
3.社保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需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 无 | |
4.劳动合同 | 4 | 1 | 纸质 | 必要 | 需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 无 | |
5.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4月国务院第466号令发布,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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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是否需要提交社保证明? | ||
回答: | 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相关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