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31601028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31601028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审核 |
办理内容: | 受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核准或不予以核准 |
环节名称: | 发放通知书 |
办理内容: | 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请问你们的咨询电话多少? | ||
回答: | 0535-6788856,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