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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1702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17026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城管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1702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337011702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8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①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 ②实地现场勘察,并出具勘察意见(现场踏勘不计算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或退回整改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资料、现场踏勘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或不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0 暂无 必要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和复印件 0 暂无 必要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许可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862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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