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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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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1137010901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20N3370109013000

        0

        到现场次数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口岸签证二队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137010901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20N337010901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7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级受理、审核、决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证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境外人员业务受理区7、8、9、10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星期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星期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环节名称:取证
        办理内容: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到达法定时限后即可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证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 1 纸质 必要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延期、换发和补发。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情形的,不予签发。
        1、费用名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收费依据:零次、一次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160元/人
        2、费用名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收费依据:二次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235元/人
        3、费用名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收费依据: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425元/人
        4、费用名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收费依据:一年(含一年)多次签证(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635元/人
        5、费用名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收费依据:增加、减少携行人(非对等国家)  收费标准:160元/人
        6、费用名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收费依据:对等国家按外交部规定的标准收费  收费标准:对等国家按外交部规定的标准收费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第二十条第一款:“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第二十九条:“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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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外国人签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回答: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外籍人才3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9733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97050 ; 1236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境外人员业务受理区7、8、9、10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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